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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在五种情况下才出兵叙利亚

2015-10-13 10:51:24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执行联合国军事使命应是中国相应的国际担当,但任何海外用兵须遵循上述五项原则:自卫、授权、有限资源必须兼顾国家与国际利益、谨慎动武以减少副作用、最低动武。从这些判据来看,出兵打击“伊斯兰国”非法武装,目前还不会摆上中国的国家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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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报道一艘中国军舰靠近叙利亚海域,有媒体甚至猜测中国可能军事介入叙利亚,与俄罗斯共同打击“伊斯兰国”非法武装。但是,它们很可能想多了。

随着中国的国际化发展,国人走向海外,中国政府将对国人的领事保护延伸到更远的海外,已变得更为寻常。同时,作为世界上的主要国家,中国对于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责任感与能力都在快速升级。最近习近平主席访问联合国,在联合国系列峰会上做出承诺:中国对联合国发展与安全合作的财力与人力资源投放都将显著增加。

因此,联合国蓝盔部队中来自中国的贡献还将提升,中国为世界安全与繁荣所提供公共产品将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新常态。中国将设立八千人的常备维和警队,表明中国愿意继续成为联合国安理会“五常”中最为支持国际维和的国家。事实上,中国已派出有关部队到南苏丹和马里,承担了安理会批准的高风险军事行动。

即使是事关叙利亚的安全问题,中国在去年已派出军舰前往叙利亚海域,参加联合国批准的销毁叙利亚化学武器行动。所以,中国派出军舰到叙利亚执行与叙利亚有关的国际安全行动,已非稀罕。但是,中国是否应该出兵打击“伊斯兰国”非法武装,则要比中国是否应该出兵为联合国维和复杂得多。

目前阶段中国的国际用兵,应具五项原则:自卫、联合国授权、有比较突出的涉我海外利益、产生最低副作用、最大限制动武。第一,自卫原则自不待言,自卫是《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两种合法动武方式之一,无需联合国授权。第二,《联合国宪章》还规定,任何除自卫以外的动武,只要安理会授权,也属合法。第三,中国不应也不可能当世界警察。即使安理会授权,其执行也应各国分担,而非一国包揽。出于国家利益与国际责任的平衡,即使中国军队应招出征,也应适当兼顾涉我海外利益。第四,即使安理会授权,也未必没有国际争议,后果也未必理想,因此在执行行动时,应最大程度减少副作用。第五,最大程度克制动武,包括以联合国名义对外动武。

美国以联合国名义对在阿富汗的“基地”组织以及对其窝藏的塔利班组织的打击,就说明了这些问题。当年,美国支持以圣战名义在阿富汗抗苏的“基地”组织,在取得国际反苏统一战线成果的同时,滋养了“基地”组织的扩展与壮大。部分是出于对美国中东政策的不满,“基地”组织此后走上了同美国大规模抗衡的道路,为此不惜发动恐怖打击。这是联合国批准反击“基地”组织的原因,但是简单地以暴制暴,无法根除国际恐怖主义。

中东“伊斯兰国”成因复杂。中东与非洲曾长期被西方殖民,西方在殖民地强划的国家分界与其倡导的民族国家概念本身并不合拍,因此遗留了去殖民化后当地面临国家分裂以及国家治理的无穷挑战。美国于2003年对伊拉克未经授权的战争以及近年来支持叙利亚反对派挑战政府,更是释放“伊斯兰国”组织的独立愿望,又倒逼美国武装力量部分重返伊拉克。伊拉克局势的急剧恶化,表明当年美国未经授权对伊拉克采取军事行动的持续严重恶果。“伊斯兰国”的恐怖活动当然应该得到制止,但美国或者俄罗斯再度以暴制暴,容易使上述怪圈反复循环。

执行联合国军事使命应是中国相应的国际担当,但任何海外用兵须遵循上述五项原则:自卫、授权、有限资源必须兼顾国家与国际利益、谨慎动武以减少副作用、最低动武。从这些判据来看,出兵打击“伊斯兰国”非法武装,目前还不会摆上中国的国家议程。

但这不表示中国在中东、在叙利亚应该没有显示度。美俄加剧中东竞争,中国也要告诉世人本国也是利益相关者,中国对政治解决中东问题具有想法,中国有能力愿在未来对中东安全做出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齐鲁青
来源: 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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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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