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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法将禁止军用机场净空区内建高层建筑

2014-07-24 16:11:47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新华社报道,记者从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军事设施保护的部门获悉,在过去的近20年中,我国50%以上的军用机场净空环境遭到了人为破坏,已经导致飞行事故近百起,10多个军用机场被迫关闭或搬迁。我国将于8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专门增加相关规定禁止此类行为。

中国多个位于城市内或附近的军用机场长期面对军机飞行环境遭人为破坏的困扰

净空环境,指为保证飞机起飞、着陆和复飞的安全,在机场周边划定的限制物体高度的空间区域。由于军用飞机作战训练的特殊需求,军机起降对军用机场的净空环境提出了更高更多要求。改革开放后,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相当一部分军用机场和新城区、开发区等城市环境相连相融,军用机场的净空环境呈持续恶化的趋势。

来自总参谋部的统计表示,目前全军在用的军用机场周边净空范围内,超高建筑多达1000多处,最严重的超高了300多米。有的建筑刚好修建在军机起降的航路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的军用机场已经不能满足军机的正常飞行,因为净空环境引发的飞行事故接连不断。同时,军用机场的净空区内,饲养鸽子等飞禽、放飞空漂物和航模等小型飞行器的事件也时常发生,牵扯了部队官兵精力,也干扰了部队战备训练。

总参有关部门负责人马翼飞介绍说,造成军用机场净空环境人为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国防和法制观念淡薄,没有统筹处理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之间的关系。

为有效保护军用机场净空环境,将于8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专门增加了一条,即第二十六条:“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超出机场净空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从事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

马翼飞表示,对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且不听制止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实施罚款和拘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将依法予以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

责任编辑:沙枣花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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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